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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耕地保护 每亩地最低可获补偿60元

2016-07-22 09:31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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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26个全国“土地日”(每年6月25日)到来之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情况的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起,浙江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每亩地最低可获补偿60元。

   在全省建立耕地补偿机制

  每亩地最低可获60元补偿

  “七山一水两分田”,浙江人多地少,耕地十分宝贵。全省现有耕地面积2965万亩,人均耕地只有0.5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3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09年以来,浙江在部分市、县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国斌表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目前,浙江省财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每年每亩30元耕地保护资金补助;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有关资金,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

  “省里对全省的2500万亩基本农田,每年每亩补助30块,同时要求市、县必须要1:1,也就是说,省、市、县综合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每亩60元。”张国斌说,今年省财政的6.14亿的补助资金已经下发了,补偿机制拟定30元的标准,主要是为了低起步、广覆盖,先把机制建立起来,后期再逐步提高标准,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他也强调将加强考核,要确保资金到位,发挥效益。

  公开通报10起典型违法案件

  将对土地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近年来,浙江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2015年至2016年5月,浙江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857件,涉及土地面积13746.01亩,其中耕地6265.09亩,全省共有14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7名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省政府还约谈了违法用地较为严重、执法检查工作进展缓慢的1个市和8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会上,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公开通报,包括:永康市荷叶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乐清市北白象镇赵家硐村村委会违法转让土地案、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联丰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案、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亭山桥村许某某违法占地案、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陈家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案、临安惠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衢州市衢江区宏泰精细化工厂违法占地案、舟山市六横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景宁县伟良汽车修理厂违法占地案、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某违法占地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震慑力度,更好地破解土地执法难题,浙江将在“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今年将以临时用地和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为主题进行,从今天开始,举全省国土系统之力,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通过专项行动,要出重拳、用重典给予坚决的打击。近期我们将会同人民法院、‘三改一拆’办公室、各级地方政府,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们要破解出一条路子来,对一批久拖不决违法用地案件集中执行,处置到位,做到案结事了。”潘俊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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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