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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耕地 每亩最多1500元

2017-09-30 10:42 中国有机农业网
  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其中,最跟大部分农民有关的就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而且,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一、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
  此次的文件规定,如果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好,还得要管好。
  二、扶持对象
  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
  2.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建设条件
  1、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
  2、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
  3、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
  4、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
  5、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6、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治理面积
  根据文件的规定,原则上是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
  但是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提出降低要求,也是考虑到了大家的实际能力。所以在面积上,需要以各省份的细则为准。)
  当然,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五、资金安排
  1.财政投入标准
  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提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总局)加权平均,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
  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
  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六、建设内容
  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七、申报程序
  本次文件中没有具体介绍,以下整理往年办法做参考,程序大致如下:
  项目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项申请报告→县(区)农发办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办考察、批复→县办纳入项目库、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办对可研报告评审、批复→省办下达计划编报指标→县、市上报计划→省办批复并报国办备案。
  (中国有机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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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山多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