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四川将通过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权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条件;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这项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乎农村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四川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认为,这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将惠及全川6000余万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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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本原则
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并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坚守改革底线和尊重农民意愿被着重强调。《意见》要求,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突破。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推进上将坚持分类施策。《意见》明确,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试点先行,改革要稳慎开展、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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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九大重点
弄清集体“蛋糕”咋个切,更要全力做大“蛋糕”
四川确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认成员身份、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9大重点工作,既弄清集体经济“蛋糕”咋个切,更要全力做大“蛋糕”。
摸清集体家底。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实行台账管理。雅安、阿坝、甘孜、凉山4个市州、56个县市区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其余的2017年启动、2018年基本完成。
明确集体资产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县级要制定县域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重点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贫困村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拓展试点。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
依法确立主体地位。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具体登记办法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各自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有效办法。
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县级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整顿。
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通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
C、保障措施
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乡要成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县为单位统一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每个乡镇配备与乡镇农业人口和工作量相应的农村经管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可在现有编制限额内至少明确1名专业人员。农村集体产改要与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相互衔接,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综合效应。
扶持力度将全方位加强。《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并鼓励和支持各市县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
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改革中将落实中央关于“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
四川还将在财政、土地、金融、担保等方面加强扶持。将健全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并按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并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积极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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