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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2018-04-25 15:06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沈序明):4月23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评价道:“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蒲正通报了制定《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相关情况,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经过作了说明,并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德阳德阳诚市管理条例》共分五章42条。

  第一章总则(第1—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城市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第8—24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处置等八个领域亟待解决的17项城市管理事项。

  第三章执法与监督(第25—30条),主要规定了执法原则、强制措施、执法协助、司法衔接、执法公开与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鉴于《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执法保障等内容已有详尽规定,故《条例》对此不再重复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31—40条),主要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41—42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条例施行时间。

  蒲正表示,在《条例》的立法程序上,严格遵循了《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级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组以及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立法工作和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在《条例》的规定内容上,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四川省、德阳市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城市管理立法经验,突出“明晰管理范围、理顺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秩序”等重点。《条例》的正式公布施行,对于解决当前德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满足城市管理执法的迫切需要,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将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四川省内目前只有德阳、遂宁两个市制定了城市管理条例,并获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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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山多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