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条措施优化土地要素供给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20条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措施》分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三大部分,重点解决企业建设经营用地问题。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广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创新土地供应政策上,《措施》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等项目,除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设区市、县(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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