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8日讯 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今日在官网发布了《中检院生物制药不予批签发信息公示表》。公示表显示,其所公布的20批不予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总计拒签量达265万余支。 公示表如下:
而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责令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对问题疫苗受害者最高赔偿65万元一个人。
赔偿方案显示,专项赔偿金委托中国人寿进行赔偿金管理,将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银保监会负责对中国人寿的赔偿金管理支付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