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今年以来,四川已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共增加25元,提高幅度达33%,将惠及全省1134万余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 据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为确保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四川省财政已累计下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76亿元。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促进城乡居保事业长期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