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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出台

2018-12-11 10:27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保障制度

  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出台。10日,记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该《条例》共8章56条,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和临空产业。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强调示范区实施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创新体系。示范区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

  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条例》在鼓励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支持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支持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或者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以及破产重整企业发展。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多方面完善人才服务

  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条例》单设“人才支撑”一章,明确提出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等人才保障制度。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下放职称评审权、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

  支持对外开放合作

  实施一区多园发展

  《条例》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明确支持示范区整合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更便利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

  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和宣传推介、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境外商标。

  此外,《条例》明确,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行政审批、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政策解读、服务咨询、培训指导等一站式政务服务。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缪琴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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