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 本网讯(记者 胡明宝)1月2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在杨凌示范区王上村举办陕西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杨陵区帅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绛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81个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获得了由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式具有了“国字号”的“身份证”。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近60%的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走在全国第一方阵。下一步,陕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指导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快探索集体经济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本次向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我省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依法依规运营的新阶段。”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郑维国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要全力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万村推进”行动,抓好国家整市整县试点,总结熟化推广模式,把改革引向深入,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奠定基础。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建国初期的合作化运动时期,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是中国独有的特殊经济组织。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主体地位,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大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2016年底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初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政策,正式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启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热烈庆祝我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身份证”,既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我省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依法依规运营的新阶段,意义重大。 在活动中,郑维国指出:陕西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到了“国字号”’的“身份证”,既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我省集体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依法依规运营的新阶段, 目前,我省清产核资基本完成,近60%的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走在全国第一方阵,为明年整省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登记证书颁发仪式现场,领取了“身份证”的杨陵区梁氏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王双科告诉记者,以前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法人主体,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今后他们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更有信心了。下一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会把农民吸纳到经济组织中来,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变成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通过旧村民居改造、街道改造、商铺经营等发展特色观光旅游产业,引导农户入股成为产业链上的投资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建国初期的合作化运动时期,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是中国独有的特殊经济组织。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主体地位,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大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2016年底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初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政策,正式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启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责编:叶子 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