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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贷款13年还成了“老赖” 谁动了我的身份?

2019-01-29 10:47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被贷款13年还成了“老赖” 谁动了我的身份?

  杨勇到公安部门打印的自己的人口照片详情,试图证实当年借款人的身份证照片并不是自己

  最近,杨勇走路总是刻意低着头,生怕遇到熟人。

  杨勇是南充市阆中人,1月22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杨勇名字和头像就在这份名单上。杨勇打听得知,“自己”2006年在原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阆中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因为逾期未偿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杨勇说,自己并未在该银行贷款,但银行调取当年借款人所留的身份证复印件,除了头像不是自己外,名字、户籍地址、身份证信息都与自己的一模一样。

  1月28日,阆中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一定会妥善解决。

  疑惑

  打工回家团聚

  咋上了“老赖”名单?

  杨勇今年46岁,阆中人,平时在内蒙古打工,前段时间才回到阆中和家人团聚。

  1月23日早上,杨勇和几个朋友站在阆中的街头聊天。一位朋友提起,阆中市人民法院最近又公布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杨勇当时并未注意到朋友的表情,还特地让朋友将名单转发给自己,“想看看究竟是哪些人在当老赖”。

  杨勇在手机上打开朋友发来的名单链接后,顿时傻眼了——自己的头像、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竟然也在这份名单上。

  “第二排第一个人就是我。”杨勇懵了,他弄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成为“老赖”?

  1月2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找到了这份“老赖”名单,名单是1月22日公布的,涉及115人,这也是该院2019年公布的第一批“老赖名单”。公告称:“限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勇告诉记者,自己从未有过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随后,杨勇前往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他牵扯到一起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10多年前,他曾在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宁支行借款2万元,但该笔借款本金和利息一直未还。

  症结

  13年前银行借款未还?

  疑似身份信息被盗用

  面对记者采访,杨勇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在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宁支行有过借款。

  杨勇前往已经更名为“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的该网点,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当年的“信用借款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阆中市人民法院2008年就此事做出的判决文书。

  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杨勇于2006年1月20日在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月利率为7.95%,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借款到期后,杨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终判决,杨勇向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2万元,并从2006年1月20日起至2007年1月19日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法院判决书还显示,经过法院公告传唤,杨勇未到庭参加诉讼。

  面对这份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杨勇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判决书,开庭前也未收到过传票。

  1月2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本案的审判长,对方表示当年因为没有联系上被告方杨勇,所以通过公告传唤的方式。

  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还给杨勇提供了当年的“信用借款合同”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杨勇发现,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的字迹。让他惊讶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上除了头像不是自己之外,名字、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竟与自己完全相同。杨勇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了。

  根据杨勇在公安部门调取自己的“人口照片详情”(备注:身份证照)记录显示,杨勇最近一次身份证照片采集时间是在2007年,上一次采集照片是在2003年。记者凭肉眼观察,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与杨勇2003年的身份证照片,确实有差别。

  银行

  已通知当年的放贷人员协助调查

  将妥善解决

  杨勇想不通,既然自己名下有债务,为何银行这些年从未联系过自己?“虽然我搬了家,但户籍地址还是在那里,小区里的人都认识我,只要工作人员去问我的名字,大家都晓得。如果早点联系我,这个错误应该早就发现了。”

  此外,在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本人名下尚无任何借款,且去年自己还成功在该行办过银行卡,工作人员当时也未提及此事。

  1月2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随杨勇前往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行长王冠称,此前银行确实将一些早年在该行借款一直未还的人员信息集中报给法院,杨勇的名字就在此列。银行目前也在调查了解此事,如果当年真不是杨勇本人借款,银行会协调法院处理已经公布的“老赖”名单一事。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提供了生效判决文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便根据相关信息,对“老赖”的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老赖”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对于杨勇称自己并非“老赖”,当年是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借款,因此自己不应该出现在“老赖”名单上,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称,此事需要银行方搜集了证据后,再找法院来处理。

  杨勇告诉记者,自己现在走在路上都要尽量低着头,很怕遇到熟人被当成“老赖”。

  昨日,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行长王冠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年为“杨勇”办理借款的工作人员已退休,银行目前已通知对方回来协助调查。阆中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室杨姓负责人称,银行正在调查了解,接下来会妥善解决此事。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责编:叶子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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