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月30日电(记者刘高阳)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于近日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2019年河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惠及311万城乡低保对象。此外,特困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少增长11.9%,惠及全省50.4万特困人员。 据了解,2019年河南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2018年的城市每月不低于470元和农村每年不低于3450元增长10.6%和11.9%,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较2018年的城市每月不低于262元和农村每月不低于154元增长4.6%和7.8%。
河南省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确保困难群众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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