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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19-03-08 10:24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力争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目标

  3月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我市日前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养殖业污染、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首席记者 陈维灯)
 

  《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从六方面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六大方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3月7日,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重庆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从六大方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通过三年攻坚,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重庆将从六大方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适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街接。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完成12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市乡镇、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新建农村居民集聚点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管理。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引导畜禽养殖向产粮(油)大县和疏菜主产区县转移。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物保护,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減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

  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实现自然灌溉。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

  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创新监管手段,鼓励公众监督,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环保专职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首席记者 陈维灯)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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