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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扶贫资产损毁流失 盘活用好闲置资产

2019-05-11 10:47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严禁扶贫资产损毁流失 盘活用好闲置资产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消息,今年,山东将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扶贫资产出现损毁、流失的,管护主体要及时发现,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对扶贫资产长期闲置的,管护主体要切实发挥县级有关部门、镇级政府、村帮包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的作用,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严格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明确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范围。产业扶贫项目是指各地围绕脱贫攻坚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营利性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监管。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主管的原则,产业扶贫项目县级审批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确保项目严格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结果,项目实施主体、承建单位、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清单。各地要全面摸清脱贫攻坚以来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及形成扶贫资产有关情况。根据产业扶贫项目审批验收情况,县级主管部门建立项目清单,将验收合格项目的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供给镇级政府。在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下,镇级政府对域内已建成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加强日常检查监督。

严格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资产所有者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建立扶贫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县级、镇级实施的已建成产业扶贫项目,尚未完成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的,县级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新建产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所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都应逐项资产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扶贫投入以村为单位形成资产的所有权要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发挥扶贫作用。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的监管,确保扶贫资产保值有收益不流失。

提升项目资产运营成效

推进扶贫资产健康有序运营。扶贫资产管护主体直接经营扶贫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对扶贫资产出现损毁、流失的,管护主体要及时发现,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主管部门、镇级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对产业扶贫项目中的“大棚房”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分类指导资产运营问题整改。各地要对脱贫攻坚以来所有已建成产业扶贫项目逐个排查,分析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审计、考核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对扶贫资产长期闲置的,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县级有关部门、镇级政府、村帮包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的作用,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对扶贫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包括主要条款不完备,资产管护约定不合理,合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不明确等,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签订。

对一些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村级产业扶贫项目,镇级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积极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

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规范收益分配操作流程。扶贫资产收益要落实到村,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加强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管理监督,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以村为单位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镇级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到村集体账户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的确定并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提升扶贫资产收益帮扶实效。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所在村提出帮扶方案并经镇级审核同意,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划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集体的比例,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

统筹布局产业扶贫项目

推动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各地要以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加强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衔接,统筹布局产业扶贫项目,将产业扶贫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处理好短期见效与长期增收、临时帮扶与持续带动之间的关系,做到产业扶贫项目与产业振兴项目一起研究、一体推进。

鼓励乡镇统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乡镇统筹实施形成的扶贫资产,要按照贫困程度和相对集中原则确权到村,资产收益按产权分配到村。

强化产业扶贫政策要素供给

优化财政资金和项目用地供给。用好用活产业扶贫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调整优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为产业扶贫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加大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投放。继续推广“政银担”合作机制,用好“富民生产贷”,为扶贫龙头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强产业扶贫信贷跟踪监测,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先进村支部书记兼职、教育培训等方式,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健全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为产业扶贫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刘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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