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
山东省烟台市3家高尔夫球场违法运营长达十余年;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党委伪造10份红头文件;安徽林业厅长期遮掩隐瞒违法事实;安徽芜湖群众举报成为“烂尾案件”…… 5月9日至11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贵州、山东以及安徽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的同时,公开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多起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督察组对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发现几乎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占公益林地建高尔夫球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但烟台市龙口东海、东方烟台、马山寨伍思南等3家高尔夫球场却置若罔闻,长期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公益林地。 督察组指出,2011年4月,国家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所有高尔夫球场一律不得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占用的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恢复森林植被。2011年12月,国家12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再次重申上述要求,并提出从严从重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为保住这3家高尔夫球场,烟台市向山东省发改委谎报称3家高尔夫球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内,也未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山东省原林业厅还为3家高尔夫球场出具不在保护区内的审查意见。山东省政府按此向国家部委上报,因此,本应取缔的3家高尔夫球场,却被违规保留下来。 2017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意见时即提出3家高尔夫球场问题,2018年11月6日,督察组到山东省“回头看”时,东方烟台高尔夫球场仍在运营。马山寨伍思南高尔夫球场紧急停止运行,督察人员到达现场时,牟平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时使用环保部门封条查封球场的封条胶水尚未干透,查封日期也未填写。 后督察组查出,在国家持续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中,烟台市及相关区(市)党委、政府长期为企业隐瞒违法事实,屡屡瞒报,生态环保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山东省林业部门以及省发改委则被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 同样是山东,淄博市县两级政府不作为以及乱作为问题也被公开揭露。 据督察组介绍,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淄博市桓台县博汇集团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泥随处乱倒,桓台县山东辰龙集团非法填埋污泥等问题。但桓台县政府向督察组反馈称未发现这些问题,2018年7月,淄博市确认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对问题给予销号。 2018年“回头看”发现,博汇集团的违法行为并未停止,累计填埋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种工业固体废物多达数百万吨;山东辰龙集团非法填埋的数十万吨污泥依然如故,污染场地没有修复,持续威胁周边环境。 督察组指出,淄博市、桓台县对环境违法问题瞒报实情,放任企业违法行为,长期以罚代管应付群众诉求。 应付督察组编造假文件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遵义市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等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对此,贵州省及遵义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遵义市播州区公开的整改方案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带头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回头看”发现,为应付督察组,遵义市播州区党委临时编造了10份常委会会议纪要,其中涉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内容的会议纪要6份,涉及安排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4份。 正如督察组所说:“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在‘回头看’期间公然违反政治纪律,大量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弄虚作假,性质十分恶劣。” 遵义市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问题也被督察组作为典型案件公开通报。 对这起案件,督察组透露,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是以银杉、黑叶猴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自然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018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加强这一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如果硬上旅游项目显然不行。遵义市道真县政府、原贵州省旅游局、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原贵州省林业厅想出“妙招”——调整保护区规划。督察组调查发现,规划调整实际是将部分敏感区域“偷梁换柱”,将一部分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将一部分保护价值较低的实验区调整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于是,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仙女洞至大槽湾挂壁栈道项目公然修建;道真县政府将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至大沙河仡佬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野人谷、茶山花海、童话世界等一个个旅游项目纷纷上马。 督察组在对原贵州省旅游局、原贵州省林业厅及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公开批评的同时指出,道真县党委、政府存在审查把关不严和乱作为问题。 长期遮掩隐瞒违法事实 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此,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督察组介绍,2010年3月,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被安徽省泾县开发区侵占,同年6月,管理局将保护区被侵占情况向原安徽省林业厅作了报告。就保护区和开发区边界问题,2011年9月原安徽省林业厅与泾县政府擅自达成协议,同年10月,省林业厅将泾县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区域全部划至保护区界外。 2015年5月,原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对擅自调规问题要限期整改,但原安徽省林业厅只转发文件,不执行具体要求。之后,泾县开发区在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又违规建设了21个项目。2017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时点名扬子鳄保护区问题。“绿盾2017”“绿盾2018”等专项行动也要求整改,但原安徽省林业厅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隐瞒不报。 对于原安徽省林业厅的行为,督察组明确指出,是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 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安徽群众两次举报芜湖市华诚混凝土公司西南侧池塘内被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倾倒填埋飞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督察组向地方进行了转办。但芜湖市既未主动向省生态环境厅了解采样监测结果,也未启动实质性整改,这一群众举报实际成为“烂尾案件”。
通过这几起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不难看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仍是当前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且在某种程度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远比企业违法问题影响更大,这种行为在损害生态环境的同时,还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郄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