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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办法 创新成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2019-06-01 11:12 来源:海南日报

  原题:省政府出台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和考核评估办法

  创新成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5月3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已于5月28日印发施行。

  《措施》明确,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握创新原则。着眼中央对海南的工作要求,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不贪大求洋,但求解决问题。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复用实践检验,不做“夹生饭”。统筹兼顾,既重视原始创新,又重视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既重视重大创新,又重视“技术革新”。

  《措施》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和省委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期盼,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直达一线、直面基层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专题调研,精准摸排与自身职能相关的各类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创新点子。精心设计制度创新项目。由省发改委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基层实际需要,每两个月提出一份制度创新项目建议清单,供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参考。以部门(单位)为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路径和预期成果,向省发改委申报等。

  《措施》明确,建立省政府制度创新项目库,由省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入库登记、梳理分类、立项报审、组织实施、出库评审等全过程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要注重成果应用。着眼于制度创新成果的可推广可复制,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推广应用做出计划,项目出库时原则上都要固化为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措施》还分别从配强攻关力量、落实资金保障、加强技术支持、建立对接机制、强化考核评估、注意防范风险、积极容错纠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为落实《措施》要求,我省同时出台《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对创新成果定级,每年初,由省发改委对上年度完成并办理出库手续的项目汇总后交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第三方机构逐一定级、分类。A类:全国首创,被中央肯定、推广。B类:全国首创,被国家部门肯定、推广。C类:非全国首创,但在借鉴首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被若干省份复制推广。

  此外,每年初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前,由省政府研究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出库成果根据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创新性、实际成效和影响力,以及制度涉及主体的认同度)进行评估,每类分为:好、较好、一般。创新成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部门(单位)没有制度创新成果的,其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记者 梁振君)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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