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下发预警通知 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问题
最近,一些培训机构“卷款而逃”的案例屡见报端,给学员和家长造成不小的损失。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预警通知,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将涉及学员退费被拒等情况的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负面清单”。□本报记者 李寰 培训机构需亮证办学 教师信息需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学员和家长如何甄别? 按照规定,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资质的主体(含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的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对于没有亮证办学的机构,家长可要求培训机构提供相关证照,也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会公布培训机构的白名单,白名单内都是证照齐全的机构,家长可以检索查看。 根据《成都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以及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安全隐患或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规定,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对于没有公示的教师信息,家长可要求培训机构进行出示,进而进行核验。 合规缴纳培训学费 合理规避预付风险 除了培训机构的资质外,缴纳培训学费也应合规。 根据《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条规定也是在帮助学员和家长规避风险,目前培训行业基本都是预付费模式,风险在于付费在前、享受服务在后。因此,一次性交费不宜过长。 在与培训机构签合同时,学员和家长要确认培训机构公司名称是否和“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一致,再对培训内容、违约情形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提供不可修改的格式合同,家长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另做一些详细约定。合同应一式两份,家长手里要有盖章的原件,交费要求提供发票或正规收据,付款拒绝支付给个人。 教育部门还提醒,为防止机构“跑路”后学员和家长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应保存好合同和收据。如果机构培训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符,家长也可以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留作证据。 在培训机构怎么学同样值得关注。根据实施方案,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