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东浩)“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大连市政协11月19日召开“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等,与市领导和30家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磋商。 前期,大连市政协深入开展调研,设计调查问卷发至16个市委部门、36个市直政府部门、19个市直事业单位及13个区市县(先导区)党委、政府,详细了解各单位法务部门设置、聘请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经费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网上议政,广泛征求法学学者和各界意见。 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较早,相关制度日趋完善。一个明显特征是:法律顾问服务的定位已从传统的“一事一议”向“全程服务”转变,从“解决问题”向“防范风险”转变,法律顾问也从原来的“有事叫来”到现在的“专人坐班”和“定期议事”。 “我市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任务还很艰巨。”第一个发言的赵阳常委直指时下有些部门工作力度不够、相关体制机制亟待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滞后。 陈文卿常委呼吁建立法律顾问提前介入行政行为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顾问能够及时参与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行政类案件处理,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独立发表意见,不受部门利益的限制和左右。 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缺憾”,赵晓航委员提出,司法部门可商请省司法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尽早设立事业单位公职律师,切实提升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工作实效。 “尽快完善各区市县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律师出身的毛震宇委员主张建立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转换机制,增加专职公职律师人数,充实到区市县党政机关。 公职律师“人才稀缺”,怎么解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立群委员主张,一方面,应深挖所在单位的内部潜力,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和支持公职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另一方面,在对外招录公职人员时,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优先录用对象。 针对8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大连市副市长杨耀威现场做出回应,并向大家通报了该市下一步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部署。 “大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智慧和力量。”市政协副主席赵敏表示,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政协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聚智助推各级党政机关更加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履职尽责,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政协组织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