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15日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法在北京、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洛阳、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法印发的方案提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基准,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合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同时,方案提出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方面,方案提出,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经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方案显示,该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记者罗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