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福建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可减免相应的房租。 通知要求,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向出租的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
为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福建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可减免相应的房租。 通知要求,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向出租的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