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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级财政要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2020-03-05 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财政要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

《通知》指出,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有关部门要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

《通知》明确,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通知》提到,中央财政抓紧下达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开展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要根据当期或上年度基础因素计算预拨;按项目法分配的,要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或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

《通知》称,财政部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发送关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情况的提示函,支持疫情较重地区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能力,确保“三保”支出需要。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研预判,综合施策,强化对县区库款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的县区情况,督促困难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并支持困难地区做好“三保”工作,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通知》指出,允许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收回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财政要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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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