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经过旗县申请、盟市初审、自治区专项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旗县正式退出贫困旗县序列。至此,内蒙古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通过督促党委(党组)制定好责任台账,建立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台账,实现履责“一单清”、监督“一账明”,全力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两个责任”督导内容,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和直属机关部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履行脱贫攻坚责任。 “脱贫攻坚过程中,我区纪委监委实行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各监督检查室直接抓盟市的责任机制,采取建台账、定责任、督进度、晒成绩的工作模式,落实落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治区纪委监委抓住中央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契机,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监督重点,建立周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每周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监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开展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专项受理行动,在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旗县设立工作专班,公布举报方式,开展专项受理。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大排查、大梳理、大分办、大化解行动,将排查梳理出的1196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全部分解落实到盟市、旗县进行领导包案化解,规定期限、定期督办,反馈落地、办结销号。 内蒙古地广人稀、群众信访成本较高。对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注重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查访重点,带着问题线索下沉嘎查村,及时摸排群众反映强烈、处理难度较大、久处未决的信访案件,一线调研、一线调处、一线解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就在身边。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协调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将民生资金发放、民生项目实施等信息纳入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手段建模碰撞、开展比对,列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精准监督。 自2017年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扶贫协作以来,北京市16个区携手内蒙古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高频次对接互访,“组团式”合作帮扶,在产业合作、人才培训、教育医疗、劳务协作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为内蒙古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持。自治区纪委监委把京蒙扶贫协作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京蒙扶贫协作相关工作部门的对接,建立京蒙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援派干部监督台账,强化对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争取、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协同监督,确保京蒙扶贫协作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等重点环节,采取指定管辖、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失职失责以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表示。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58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17人,组织处理2327人,移送司法31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43批次1591件。 “脱贫摘帽后,我们将继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四不摘’情况,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脱贫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