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4月7日电(黄晓芸、许启勇、曹洪铭)7日,新华网从广安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持续推进广安市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广安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广安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个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考核、监督与纪律等,体现了中央、四川省委、广安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办法要求,广安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广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办法明确将小平干部学院(广安市委党校)作为广安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同时注重与国内知名高校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严禁以培训的名义组织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学员培训期间须自觉约束言行,不做有损于培训机构、所在单位形象的事情。 办法指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育培训的一律扣减所在单位相应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