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明确,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 在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此外,《意见》还表示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记者罗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