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8日电 (王波)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即“新十条”),为更好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四川省进一步明确优化措施,具体如下: 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