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龙扬镇  莲花寺

跨省小龙虾暗藏毒品 浙江安吉警方抓获贩毒人员20余人

2018-10-15 11:24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跨省小龙虾暗藏毒品 浙江安吉警方抓获贩毒人员20余人
 

10月12日,浙江安吉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小龙虾”特大贩卖毒品案,缴获冰毒500余克,枪支1把,抓获贩卖贩毒嫌疑人员26名,抓获吸毒人员50余人,斩断了从湖北到浙江安吉的跨省贩毒通道。该案是安吉公安迄今为止单案抓获贩卖贩毒人员最多的案件。

“买龙虾”是交易暗语 10斤龙虾代表1克冰毒

今年5月,安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获悉,该县孝丰镇的高某长期通过购买小龙虾进行贩毒活动。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该案涉嫌贩毒人员众多,毒品可能来源于湖北省。

“凌晨两点去买小龙虾,还是生的,这不太符合逻辑。”经进一步侦查发现,高某时常向安吉的何某购买冰毒,而何某的毒品则来源于湖北潜江人袁某。

据悉,袁某多年来一直在安吉从事小龙虾贩卖生意,但他经常混迹于足浴、KTV等场所,开支较大,其贩卖小龙虾的收入远远不够他花天酒地,或许只有贩卖毒品才让他显得“阔绰”。

“非常隐蔽狡猾。”这是安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彭警官对袁某的评价,“他一边向他人兜售小龙虾,一边向下家出售冰毒,但他向上线、下家贩卖冰毒,从不电话联系,均使用支付宝、微信。”而在贩卖冰毒时,双方均使用暗语。比如何某向他购买冰毒时,只说暗语“买龙虾”,暗语购买10斤小龙虾代表1克冰毒。同样,袁某向上线买冰毒时也说暗语“买龙虾”。

由于袁某平时在安吉是做小龙虾生意,又确实有很多饭店老板向其购买小龙虾,这给查清袁某贩毒及其上线、下家遇到了很大困难。

交易金额露出马脚 100多斤龙虾付款2万多元

为了查清了袁某贩毒团伙的整个网络组织以及贩卖小龙虾的渠道,5月份以来,民警就开始布控,发现袁某经常向湖北潜江男子苏某大额转账,而苏某有吸毒前科。“通过比对安吉市场小龙虾的价格,我们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彭警官说。

原来,当时安吉市场上的小龙虾有三种规格,分别是小青、中青、大青,价格分别为小青每斤16元左右、中青每斤22元左右、大青每斤30元左右,一般每箱40斤。而袁某每隔7-10天便向苏某联系购买小龙虾,每次交付龙虾的货款均为2万元以上。苏某收到货款后,再通过湖北潜江的“虾谷快运”(“虾谷快运”发货模式为:浙江宁波到湖北潜江的大巴车,回程时会带货到沿途各地。)发龙虾给袁某,当大巴车到杭长高速安吉收费站出口时,大巴车司机电话联系袁某去取货。

“我们进行了三次核实,发现袁某每次取龙虾均不超过3箱,最多100余斤,也就是说这些小龙虾的市场价总共才3000多元,但袁某每次要向苏某支付2万元以上货款,显然其中必有猫腻。”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彭警官觉得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

有说有笑 抓捕民警和毒贩高速口聊天

为了确保人赃俱获,7月25日,警方根据线索又发现,当晚袁某与上家有交易情况。为此安吉县公安局组织警力60多人,分成7个抓捕组,准备对袁某上线、下家等贩毒团伙进行抓捕。

晚上11点多钟,袁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抵达了S14杭长高速安吉收费站出口处等候,他时不时环顾情况,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但他却对那些拉客的出租车习以为常。

乔装成司机的民警下车与袁某一起蹲在地上抽烟,时不时两人还会聊上几句,有说有笑。

大约过了40分钟,一辆大巴车驶出高速口。知道自己的货来了,袁某立即从大巴车上取出三个由泡沫箱装的“虾谷快运”小龙虾快件,办案民警立即包抄过去将袁某抓获。

“为什么没有?”在拆开第一箱小龙虾快件后,彭警官仔细搜查并没有发现冰毒,“当时心里就一惊,会不会时机错了,难道要打草惊蛇?”彭云龙赶忙去拆第二箱,这时候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他当场从泡沫箱中查获冰毒300余克,“人赃俱获。”

7月26日凌晨,其他各组异地同步抓获苏某等贩毒嫌疑人22人,抓获吸毒人员50余人,并从贩毒人员马某卧室里搜出了枪支一把。7月30日,经侦查获悉,另一条线索中的刘某携带冰毒从湖北武汉出发回长兴。7月31日凌晨,在湖州市公安局业务支队、长兴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安吉公安在G50高速长兴西出口处当场抓获携带冰毒从武汉来到长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从刘某车内查获冰毒200余克,当天上午在长兴某医院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

通过全力深挖,8至9月,专案组陆续在湖北蕲春、武汉等地抓获该贩毒网络上层人物王某及陈某,至此该案圆满告破。(李世超、陈贵)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