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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拔除“保护伞”是法治的胜利

2018-10-18 16: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马进

“于欢案”拔除“保护伞”是法治的胜利

马进彪

10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通报,对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韩红光的具体问题之一,就是给与“于欢案”密切相关的吴学占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目前,涉“于欢案”被查处的公职人员已达20人,不知这个数字是否仍会继续上涨,但可以相信的是,对这些公职人员的进一步处理绝不会轻易告结。

“于欢案”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很多人对此还记忆犹新。如果将过往的新闻报道串联起来就会发现,前面的诸多报道基本上都来源于当地公安部门“通稿”的口径,这些口径的中心用意就是对“于欢案”中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站脚助威。但随着媒体的深入跟进,更多与之相关的新情况被报道出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媒体监督撕开了案件的内幕。

然而,这个过程并不顺利,因为与此同时,当地相关部门也改变了宣传套路,虽然不再直接表述于欢被判无期的正确性,但仍以各种说法百般为自己辩解。相关部门的套路不再那么强硬,但本质上依然从多个主观角度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正确性”,甚至还搬出了一些“法律人士”来为这个明显量刑偏重的案件做出“合理解释”。

当时,人们已经清晰地感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某种暗流涌动,是一股看不见的力量在左右着案件的主要方向,甚至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也起着核心的主导作用。人们并不知道暗中的力量到底出自何方,也不知到底是何方神圣,只感到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水很深,这不是一般人能透视的雾里看花,更不是于欢一家人能扛得住的。

然而,一切都会有云开雾散的时候。于欢面对母亲受辱的场面愤而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这一相对偏重的量刑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争议,最终山东省高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于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这起案件本身,也获得了一个公众广泛认可的审理结果。

这个案子改判的同时,也让人们看清楚了背后那些暗中力量到底是谁。从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次的通报中,人们可以看出,暗中力量其实就是当地公安部门里的一些公职人员——一个不大的地方,涉案人员已多达20人,实在让人触目惊心。而且,他们涉黑程度之深,涉黑程度之广,涉黑时间之长,足以使人们感到“保护伞”的暗流是多么的不可低估。

现在,一切暗流涌动之下的东西都已水落石出了,这同时也引了人们的深思,当地相关部门的“保护伞”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这个问题的本质,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法治土壤的成色有多高,如果环境土壤的法治成色高,那么就不容易出现这样的窝案问题,反之,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那么就会出现诸多衍生现象。

从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报可以看出,对这个案件的前因还要继续深挖下去。应当说,这是一种质的进步,是一次法治的胜利,因为没有停止于对“于欢案”的纠偏上,而是找出了致偏的深层根源,那就是内部的“保护伞”。这一切都是对土壤环境的一次彻底净化,也是人们更希望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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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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