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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冒充冰毒 连云港首例贩卖假毒品案宣判

2018-10-31 11:38 来源:现代快报

贩毒是犯罪,但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呢?近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贩毒案件中,嫌疑人贩卖的是假毒品,被判刑并处罚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系当地首例因贩卖假毒品获刑案件。对此,法学专家认为,根据相关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本案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存在争议。

案发

贩毒4次,有一次是冰糖冒充的

2017年8月至12月,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的金某某通过收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孙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4次。据警方调查,金某某贩毒过程中,有两次卖的是假冰毒,其中一次是用冰糖冒充的。

据金某某供述,毒品是从上家手中买来的,再转卖给下家。至于假毒品,因为自己没打开,还是后来下家告诉他,他才知道自己买卖的是假毒品。

宣判

以贩卖毒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虽然金某某的上家没有归案,认定其不知所买毒品为假,但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进行定罪,并于2018年3月30日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经赣榆法院依法审理,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金某某4次贩毒如果都是真毒品,量刑至少在3年以上,因有两次贩卖的是假毒品,构成贩毒未遂,所以判决时从轻处罚。

专家

判决没问题,但理论上有争议

贩卖假毒品应该如何定刑?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涛。

姜涛表示,贩毒的核心是买卖。本案中,如果金某某明知道毒品是假的,依然收取他人钱财向对方出售假的毒品,则涉嫌隐瞒真相,其出售的数量和收取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将构成诈骗罪。而金某某表示自己不知道贩卖的毒品是假的,但还是收取他人钱财进行贩卖,其存在贩毒的主观故意,虽然最终行为“未遂”,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条规定以及司法解释,金某某依然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对其未遂行为依法减轻处罚,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虽然法院的判决没问题,但是对于同类案件,姜涛认为,从法理上讲存在争议。他举例称,一个人想杀人,但只是对目标对象进行诅咒,并没有实际行为,其使用的工具不能杀人,因此也就不能认定这个人构成杀人罪。金某某贩卖的冰毒是由冰糖冒充的,而冰糖本身不可能像冰毒那样对人体产生危害,金某某卖的冰糖对下家也没有危害,所以认定其贩卖毒品罪,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存在争议的,法理上同样有点疑问。(王晓宇 孙贤亮 张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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