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德阳市中江县法院对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其在两个月内对该镇卫东桥周边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今年初,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其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已整改完成。但经检察机关后续调查,截止到8月28日,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仅用土简单覆盖,处理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鉴于此,中江县检察院在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3日,中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中江县检察院从多方面举证,证明被告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而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被告永太镇政府当庭承认其确实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的情形,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 经审理,中江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彭巍 记者 任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