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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被顶替上大学陈春秀再发声,丈夫:顶替者应受法律制裁

2020-07-22 15:47 来源:东方网

      “被他们恶意篡改了人生,他们甚至连我原谅他们的机会都不屑一顾。”

      7月19日下午,山东冠县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的女子陈春秀发布视频称,仝卓事件开始批捕涉案人员,希望自己案子也尽快有消息,相关责任者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图说:陈春秀7月19日发布的微博截图)

图说:陈春秀7月19日发布的微博截图

      陈春秀丈夫:希望顶替者受到法律制裁

      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被顶替者分别为陈春秀和王丽丽,共计46名相关人员被处理,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图说: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截图)

图说: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截图

      距离6月29日晚调查组通报已过去20余天,顶替者陈艳萍及其父亲陈巨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但至今尚无新的进展。

      在同一时间段,6月3日,山西临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仝卓高考舞弊案相关责任人苏迎泽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7月1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通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临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苏迎泽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陈春秀和李明关注到了这则信息。李明告诉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顶替方陈艳萍等相关责任人也应照此标准受到法律制裁。

      从5月20号开始,涉事方山东理工大学一直在与陈春秀保持沟通。李明透露,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理工大学还将就陈春秀未来的学业问题与他们进行协商,他们也很期待这次的商谈结果。但除此以外,陈春秀迟迟未等来其他涉事人员和单位的回应。

(图说:顶替者(左)与陈春秀当年的照片。图源/央视新闻)

图说:顶替者(左)与陈春秀当年的照片。图源/央视新闻

      面对媒体的采访,如今更多由李明代替妻子进行发声。他告诉记者,陈春秀每次回忆起这段往事,心里都会很难受。他也不希望妻子因此受到太多的影响。

(图说:陈春秀在家中学习。图源/央视新闻)

图说:陈春秀在家中学习。图源/央视新闻

      对于如今的陈春秀夫妇来说,生活还是要继续。陈春秀和李明现在都保持着正常的工作生活节奏,亲人朋友们也都很关心支持他俩。

      李明告诉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委托大成(济南)律所和青海彰杨律所的律师作代理人,起诉顶替者。除了要求对方道歉以外,也会提出索赔。“我们也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解决问题才能去更好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李明说。

      律师:没有针对性罪名也能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

      在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一事曝光后,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顶替上大学一事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应的罪名,这可能会对陈春秀未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造成阻碍。

      对此,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陈春秀可以以姓名权遭到侵犯为由进行民事诉讼,而涉事造假者都可以作为被告,他们造成了对陈春秀的共同侵权。如果涉事人员的行为涉及渎职,滥用职权,伪造证件等刑事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及监察委等进行报案。没有针对性的罪名不代表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连大有告诉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了对被顶替者姓名权的侵犯和精神损失,对其一生的影响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图说:陈春秀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图源/央视新闻)

图说:陈春秀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图源/央视新闻

      连大有说,如果本案涉及侵权,那么被侵权者就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连大有表示,对于被顶替者陈春秀,可以以实际损失外加精神损失的名义进行索赔,“可以申请把顶替者顶替期间获得的工资没收,作为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之一。”

      连大有介绍,目前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他认为针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连大有告诉东方网 纵相新闻记者,虽然类似案件先例不多,但如果陈春秀最终站出来依法维权,希望这一案例能为同类型的侵权案件提供参考,“毕竟要有个开头嘛,普通家庭的孩子不就是通过高考来改变人生的吗?”

      事件回顾

      2020年5月21日,陈春秀参加完成曲阜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后,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发现自己竟已经“上过一次大学”。网站显示:陈春秀于2004年9月1日,曾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入学就读,离校日期为2007年7月1日。

      2020年5月26日,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处工作人员向陈春秀证实,她的学籍被同县考生陈某某顶替使用。陈某某及其家人承认了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事情,并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相关入学材料由我(陈某某)舅妈(原某厂职工,现已去世)找中介代办”。

      2020年6月10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在官方微博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责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0年6月17日,陈春秀发表声明:已聘请律师帮助维权,将起诉顶替者陈某某。

      2020年6月22日,山东理工大学表示:学校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被顶替者陈春秀实现读书愿望。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被顶替者分别为陈春秀和王丽丽,共计46名相关人员被处理,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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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