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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一对夫妻买蟒蛇表演 最高获刑10年

2021-03-01 11:22  发布:中乡网  责任编辑:晓东

  来自隆昌市的罗某是民间歌舞表演主持人,妻子刘某系资阳市安岳县人,随他一道从事民间歌舞表演。2017年以来,夫妻俩在进行民间歌舞表演时,经常带着蟒蛇一起表演。直到2019年8月2日,租住在泸州市泸县的两人被原隆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找上门。现场查获9条活体蟒蛇,随后被送往成都市动物园予以救助。

  夫妻俩到案后交代,这些蟒蛇都是他们在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之间,从网上联系购买的。其中,有的是卖家通过快递、过境顺风车发货给他们,有的是他们驾车到成都买回的。后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9条蟒蛇中的6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3条有两条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夫妻俩还交代,包括民警查获的9条蟒蛇,他俩在两年间共买入17条蟒蛇,其中有2条是帮人代购的。而他们自己买来的15条蟒蛇中,有6条死亡。“我们没有杀过、吃过蟒蛇,只是买来表演节目。”罗某称,他们之所以买这么多蟒蛇,是想让蟒蛇轮流表演,避免过度劳累。在表演过程中,他们也曾通过介绍蟒蛇的习性,让群众爱护蟒蛇,并进行保护宣传。

  刘某还交代,2017年购买蟒蛇前,他们通过网络查阅,知道购买蟒蛇是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他们接受某电视栏目采访时还称自己的蟒蛇是别人赠送的,其实这都是花钱买来的。

  明知收购、运输的蟒蛇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罗某、刘某仍罔顾国家法律,多次共同商量、出资、决定利用网络收购蟒蛇,用于民间歌舞表演。法院认为,两人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鉴于两人收购蟒蛇主要是用于民间歌舞表演,主观上并无杀害野生动物意图,主观恶性小,饲养过程中也无伤害蟒蛇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去年12月28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刘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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