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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老汉打肖像权官司获赔偿

2016-08-23 15:58 新华网
  因《乡镇论坛》杂志社刊登自己的照片,77岁的陕北老汉常国义在北京提起肖像权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终审判决,《乡镇论坛》杂志社因使用他人肖像照片不当,被判对肖像权人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使用费2000元,同时赔偿肖像权人经济损失共计1052元。
  
  据法院介绍,
  
  1998年1月,摄影家吕广臣在陕北进行摄影艺术创作时,为绥德人常国义拍摄了一张具有陕北人特点的人物照片。照片中的常国义头戴白羊肚手巾,手里拿着烟袋,布满皱纹的脸上挂着喜悦的笑容。这张照片被《乡镇论坛》杂志社刊登在该杂志的2001年第12期封面位置上,标题为《喜悦》。
  
  常国义见到照片发表后,即以杂志社未经自己同意而使用自己的肖像,导致被村民误解为自己在做广告,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乡镇论坛》杂志社赔偿各种经济损失6万元及肖像权使用费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闻报道可以依据需要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必须是该人处于新闻事件当中,或该人物属于社会公众人物。杂志社在自己发行的杂志封面显要位置刊登一名非公众人物的肖像,明显不属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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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