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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贪”吞噬贫困群众“保命钱” 村委委员成“蚁贪”高发人群

2016-10-29 10:26 烟台晚报

作为贫困群众“保命钱”和减贫脱贫“助推剂”的扶贫助困资金,在一些地方却屡遭“打劫”。市检察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去年开始,全市已查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29件45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新闻发布会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长安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丛修胜进行新闻发布。

查办45人,17人已判决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开始,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国家政策真正惠及民生保驾护航。

全市共查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29件4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28人,贪贿、渎职“双罪名”案件8人,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7人。

村委委员成“蚁贪”高发人群

截至目前,立查的45人当中,有25人是乡镇建办工作人员,13人是村委成员,其中村党支部书记8人,村委主任4人,村会计1人。如栖霞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蔡某利用负责管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便利条件,伙同会计崔某涉嫌挪用专项资金。“蚁贪”们主要盯着申报、审核、验收三个环节,大肆贪污受贿。在申报环节,有的村委成员编造虚假材料、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谋取私利。在审批环节,相关责任人员不按要求履行审核或实地核查职责,甚至收受贿赂违法审批。在验收环节,个别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对改造后的房屋逐户验收,而是走过场验收或少部分验收,造成补助资金流失。

贪贿手段多样,有人公然索贿

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丛修胜介绍,具体到贪贿手段,“蚁贪”们手段多样且隐蔽。有的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而弄虚作假;有的不认真履行审核监管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用。有的村干部或乡镇管理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或者利用新农村改造、旧村改造工程等套取补助资金用作工程款、购房款或村委公用。

更有甚者,部分人员借机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群众收受好处费,公然抢夺贫困群众“保命钱”。牟平区水道镇村镇办原主任魏某在2012年牟平区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不认真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审查职责,将辖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00户纳入申报范围,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用,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验收环节,个别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对改造后的房屋逐户验收,而是走过场验收或少部分验收,造成补助资金流失。

对扶贫领域贪腐零容忍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丛修胜介绍,下阶段,烟台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市委扶贫开发重大部署,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在协助镇政府为本村村民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冒用父亲名义进行申报,骗取补助资金12500元据为己有。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基础产业科、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村镇科、村镇建设中心4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审查农户资格和竣工验收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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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