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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八项举措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2017-09-11 16:35 新华日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泰州市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出八项关键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
  构建“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数据共享一网通、管理责任一单清、阳光村务一点明”的要求,全力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的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主体的“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扶贫监管、农村产权交易、新型主体管理、农村廉情预警等基本信息数据、交易数据、资金数据于一体,实现所有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方位、全流程、全区域、全社会信息监管服务体系。鼓励各地积极利用信息平台、电子触摸屏、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阳光三农”的公开公示形式,从源头上预防侵占、挪用和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下发的《江苏省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苏财基层〔2017〕12号)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选择泰兴市先行开展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实行“财政部门管理村组集体资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核算、农经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工作模式。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增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牌子,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代理中心人员数量。财政部门要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抓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机构建设、队伍管理、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代理人员的经费渠道,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正常开展。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财务委托代理行为,完善村账代理制度,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工作中,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坚持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不变,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泰兴试点工作为期半年,试点结束、总结经验后,在泰州全市面上推广。
  规范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方式,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采取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打卡结算。具体包括三种情形:收款人为某单位的,直接转账至指定单位银行账户;收款人为农户的,直接打卡至农户在银行办理的一折通;收款人为村干部的,直接打卡至村干部个人银行卡。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等非生产性开支费用,采取经办人负责制,实行“谁经办,谁报支”非现金结算。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方式,做到所有对象、所有项目、所有金额三个“全覆盖”。
  设立“现金池”促进村级资金保值增值。借鉴兴化市的经验做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市(区)为单位,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在协议指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村级集体存款管理现金池”账户,依托银行内部的网上银行系统与各个村存款账户构架,建立既相互联动又相互独立的母子账户结构,利用“现金池”账户具有的归集功能,把村级集体零散、短期流动、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整合成相对稳定、集中的资金。利用集中后的村级资金数额较大的优势,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从而获得较高的存款利率,实现村级资金保值增值,获得的利息归各村所有。村级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
  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落实省农委、省委农工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号)要求,加强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按照交易标的额度,实行市(区)、乡镇(街道)分级交易,具体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对一定标的额以下的集体资产资源可适当简化交易流程。强化交易行为的监管,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在姜堰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公平。
  规范村级集体举债行为。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按“提出方案、代表讨论、公开公示、申报审批、实施跟踪、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严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建立健全债务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各市(区)要制定村级债务预警指标,加强村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在职期间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不良债务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强化村级债务工作考核,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组建、运行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村级集体“三资”数据见底、债权债务见底、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见底、各业承包合同见底。在前期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扩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到人、固化到户”的改革试点。以市(区)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操作细则,规范设置股权,发放股权证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积极探索建立农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提高运营质量,实现保值增值。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健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明确审计监督职责。市(区)、乡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履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职能,实行年度审计制度,统筹安排农村财务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和离任审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熟悉农村财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审计。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方法。各地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泰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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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山多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