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5月15日下午,河南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的这样一则通知,在微博等平台上传播。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合适、涉嫌违法。(5月16日《大河报》) 作为一家美容机构,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这家美容机构要求员工将夫妻或情侣“秀恩爱”照片发朋友圈,显然是个奇葩规定。特别是“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折射出了这家美容机构的任性。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这家美容机构的员工,即使不在朋友圈中“秀恩爱”,也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更何况,该美容机构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的条款,而只是发了一个临时通知。可见,员工不在朋友圈“秀恩爱”将被公司劝退,仅仅是企业的“自选动作”,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事实上,强制在朋友圈中“秀恩爱”,本身就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问题是,企业员工遭遇的权益困境,远不止“不秀恩爱将劝退”这种情形。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似乎形同虚设。 换言之,强制员工“秀恩爱”,折射企业管理“情商低”。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别动辄就挥舞“重罚”和“辞退”的利剑,而要让制度充满关爱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入手,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汪昌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