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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级干预制入手,管住“熊孩子”犯罪

2019-06-03 11:26 来源:人民网 张春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表示已经启动调研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旨在通过临界预防机制应对未成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据最高检网站消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逐渐呈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案手法凶残,情节骇人听闻。但依据现有法律,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也可免于刑事、行政责任追究。这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与强烈不安,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渐高。

  未成年人处在身心成长阶段,其违法犯罪成因复杂,受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影响较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符合现代社会法治理念的。

  现在的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普遍比以前提高了,单纯以年龄来考量未成年人犯罪,在某些极端案例中,确实有不妥。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经验的总结,针对的是普遍性;法律又具有稳定性要求,不能频繁改动。特别是涉及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原则性条款,应慎之又慎,必须在大量社会调研、探索基础上进行。

  是不是除了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只能任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继续蔓延呢?当然不是。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制度。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成功探索,四川资阳、上海浦东等地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初步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工作模式。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来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教育机构、社区居委等方面也都应参与进来,形成综合治理的态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还是要注重保护、强调恢复、积极预防。我们期待通过建立、完善分级干预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早发现、早干预,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覆盖到所有需要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并由此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成因,以法治的力量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蔓延。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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