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与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均明确,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保障司法行政干警、在职公安民警、辅警、公安院校学警伤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两个《通知》均明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各急救中心(站)共同构建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各地确定若干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本省患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的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部分医院作为国家区域紧急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各区域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另外,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核实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关工作。 在建立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方面,两个《通知》均表示,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伤病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需转外地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首席记者姚常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