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在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全票通过。《条例》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暂时性隔离、停课等措施。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干预机制,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 《条例》还对运动场、教室、校舍交付前须进行空气检测,校园周边将划安全区域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记者毛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