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本文就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及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 一、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银行在农村的机构被撤并。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了县及县以下机构,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的贷款权被上收,大多是只存不贷,影响了对农户的贷款。 2.农村信用社难以担当贷款主力军的角色。由于信用社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畅、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难以满足农户贷款需求。 3.农户缺乏适合抵押品。由于农户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禁止用于抵押贷款,农户的住房同样也被禁止用于抵押,而又不易保存和贮藏,农户缺乏合适的抵押品。 4.农户贷款成本高。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小,贷款数额小,每笔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缺乏贷款给农户的经济动力和积极性。 5.银行网点少。我国农村家庭所在村周围的银行网点平均数仅为0.77个,与城市家庭所在小区的2.63个相比差距较大。 6. 没有去申请。4、农民从正规渠道取得贷款占比低主要是没有去申请,与教育水平、家庭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可得性等因素有关。 二、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 1、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 (1)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布局。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尽快实现县域全覆盖,并将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支持股份制银行加快向县域延伸服务网点,争取2015年实现金融创新试点县和经济百强县率先全覆盖。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增加乡镇服务网点数量,争取2015年实现省级示范镇全覆盖。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争取2015年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加快在镇域设立分支机构。优先支持设立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 (2)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力争2014年年末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或手机支付业务行政村全覆盖。 (3)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农业经济主体信息征集机制,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农村征信数据库。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开展基于农村征信数据库的信用评价,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机衔接,扩大农村信贷覆盖面。 2、强化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1)推进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海域无居民海岛和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推广以蔬菜花卉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物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尝试把具有现金价值的投资保险和分红保险保单、出口企业应收账款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创新业务。 (2)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济特点,灵活确定授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依托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产业链信贷创新产品。推动农林业龙头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产品融资。支持银行机构与大型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密切合作,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信贷资金与政府扶贫资金有机结合,通过“银行+政府+农户”模式,助力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服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在金融产品、信用增进、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创新。丰富绿色金融服务内涵,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3、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1)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鼓励各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服务范围,研发农作物、畜产品、水产品等领域的特色保险产品。推广寿光蔬菜、章丘大葱、莱芜黑猪、高青黑牛等地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险种。在继续扩大传统政策性险种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花生、能繁母猪、苹果、公益林等特色险种的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2)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救助模式,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3)强化基层农业保险服务。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与乡(镇)政府合作,以县域分支机构为依托,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在乡(镇)、村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提高投保服务、现场勘查、灾后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强化对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支持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政策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服务切入点,推动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科技研发与创新,结合农业高新示范园区、高新产业园区产业特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促进该省现代农业多业态、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2)支持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发展。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选择农村金融工作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和金融创新试点县(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或专项创新性试点工作,探索金融促进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3)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建立有效载体,综合利用期限长、利率低、额度大的政策性信贷资金以及商业性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县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以及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着力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 (4)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加强与期货机构的战略合作,通过在农产品集散地区设立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增设期货交割库,以及支持涉农龙头企业注册期货交割品牌、培育开发特色期货品种等方式,支持该省特色优势农副产品开展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加强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增加特色农产品交易品种。 四川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1)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落实对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费用补贴政策。 (2)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2、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1)强化金融政策引导。执行好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政策。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政策,增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实施涉农贷款差别化监管制度,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 (2)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 (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市(州)政府应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 (2)依托支付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内容。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支付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乡村小额资金取、汇、贷以及转账等基本金融服务。加强银、保、政合作,使政府对“三农”的各项补贴、农民各项缴费、农业保险以及其他涉农保险资金通过现代支付网络平台便捷、高效、安全流转。 (3)稳步推进农村抵(质)押担保创新。建立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估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具、存货、订单、应收账款、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 4、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1)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或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加大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2)稳步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发展涉农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技术产权、私募债券、票据交易等业务。 (3)探索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发展。以特色农业产业链为重点,探索农产品远期交易和“期货+订单”的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协助交易所在川设立大宗农产品期货交割仓库。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工具完善风险管理的能力。 5、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1)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搭建服务“三农”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扩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