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变保单,保费扣得不明不白,不提示犹豫期权利……针对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时经常遇到的这些“忽悠戏码”,银保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过近五个月的征求意见,共出台六大章70条,从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行为、宣传材料和单册规范、自动划扣保费通知等多方面对投保人进行保护。 尽管打着银行幌子卖保险的行为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但由于银行行业的公信力远大于保险,所以在银行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代销人员“打擦边球”的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管理办法》首先对保险代销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将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执业登记情况应包括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执业登记编号、所属网点名称等。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只能在其执业登记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为杜绝存单变保单的情况,《管理办法》要求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保险单册样式应当合理设计,封套及内页装订后为A4大小,封面用不小于72号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单册应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随着保单与投保人银行账户绑定、保费自动划转的情况越来越多,《管理办法》指出,商业银行通过自动转账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当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并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名义,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示投保人。
《管理办法》还提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向低收入和老年人群体销售保险时,不得通过系统自动出保单。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日的犹豫期,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记者 张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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