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正式发布。 在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此外,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通知还明确,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一方面可以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并降低其遵从成本,使其信用成为个人的无形资产;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建设是个综合体系,因此惩戒措施的到位也可以确保避免税源的流失,提高征管效率。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个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未来个税将会发挥更为重要的筹集收入及调节分配的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个税纳税信用建设是个税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个税改革的推进需要税收治理作为基础,而信用建设就是重要的治理机制。个税纳税信用建设还要放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的格局下推动,让诚实守信者获得好处,不守信者得到充分惩戒。未来个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重要条件是纳税信用数据的共享共建,打破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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