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发布消息: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四川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存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等情况时,启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等原则。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单位将根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积极行动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记者 任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