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全省工作大局,要求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树立科学办案理念,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质效;鼓励检察机关探索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建立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协助建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各新闻媒体、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明确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其所属部门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明确财政部门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涉及政府应当承担的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赔偿资金用于公益赔偿和生态修复;针对鉴定评估难的问题,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的办法。 该决定还要求广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配合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探索,明确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在授权范围内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交流,探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跨区域案件协作、联席会议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