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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一份“调解协议” 房产被继子女瓜分

2019-09-30 14:44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看到老伴儿留下来的房产继承权问题妥善解决了,山东省青岛市的王老太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原来,王老太的老伴儿去世后,王老太与三个继子女之间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2013年10月,王老太一纸诉状将三个继子女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继承涉案房屋相关权益的5/8份额,三个继子女分别继承1/8份额。

拿到判决书的王老太,心里踏实了一些。然而2017年10月,一份法院调解书再次打破了她的宁静生活。这份调解书显示,2014年5月,王老太“签署”了对某律师授权的委托书,另外还有一份起诉状,由某律师代理,以王老太为原告,以三名继子女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由三个继子女共同拥有、各占房屋份额的1/3,三人各向王老太支付房屋补偿款3.6万元。

王老太回想了一下,当时自己正在外地休养,不可能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以及去法院起诉,她对该案毫不知情,也根本不认识这个律师。2018年4月,她来到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该案相关文书并非其本人签字,请求该院依法对此案进行监督。

市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调取了原审案件卷宗。经过审查卷宗并向鉴定单位核实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工作后,该院查明,原审中的起诉状和对某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均非王老太本人所签,原审调解王老太也没有参加,原审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遂于2018年7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8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案件再审并依法改判,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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