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计划安排,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投档产品为2019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产品(含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 附件1),所属类别发生调整的品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执行。已经列入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 (一)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植保无人机、农机新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资质条件、分类分档和补贴标准分别按《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相关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 严格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度,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一)时间安排。第二批自主投档开始时间为10月8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受理,也不接受补充投档,确保投档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企业登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按要求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开展自主投档工作。 (三)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附件2、附件3),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四)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025-86263046、8638115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附件:1、江苏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含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 2、江苏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 3、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