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21个市(州)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9月21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并就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宜宾市、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16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