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好地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由同级党(工)委委员专任或者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一般可以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兼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由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任免前征求县区党委政法委意见,任职期间同等享受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轮训。县区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年度述职、约谈通报等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协助本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考察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加大辅助人员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政法委员依法履职尽责。县级政法单位督促派出(驻)机构全力支持配合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开展工作,探索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联动机制,构建问题联治、治安联防、矛盾联调、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推动乡镇、街道一级的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反邪教、“雪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