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孵化平台,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2000元/人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遴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作为创新导师,对创业团队给予创新指导和技术支持;遴选一批成功企业家、创业达人、天使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团队指导帮扶 6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由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已印发。《措施》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通过项目拉动、双创导师引领、抱团创业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促就业,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 鼓励各类平台吸纳创业就业 《措施》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创意设计、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新三线”相关项目或业务,注册成为服务商或公司实现创业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向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推送市场订单需求,提供项目运营、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工商注册等专业配套服务,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成为互联网平台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微企双创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平台,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电商促销等项目或业务,注册科技企业、文创企业、农业企业等实现创业就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0%的免费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根据《措施》,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孵化平台,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2000元/人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措施》还鼓励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建立“项目库”“导师库”引导创业就业 在探索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方式上,《措施》提出项目拉动、双创导师引领和抱团创业等方式,提升创业就业成功率。 比如,建立重庆市“大学生创意和创业项目库”,通过行业和社会组织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优秀创新成果,优化需求和成果,形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发布项目指南,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高校和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立大学生“创意银行”,征集、遴选、储存大学生的创业金点子、好创意,通过项目孵化和帮扶服务,将创意培育为创业项目。 同时,建立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选聘2000名“创新导师”和2000名“创业导师”。其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遴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作为创新导师,对创业团队给予创新指导和技术支持;遴选一批成功企业家、创业达人、天使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团队发展方向把控、创业领域拓展、管理经验输入、社会资源对接等帮扶。 在抱团创业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群众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学群共创等。 建立“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服务创业就业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措施》提出依托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联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机构,聚集全市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重庆市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链接重庆市大学生离校未就业精准服务数据库,精准帮扶我市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所需的人力资源、场地、技术、资金、政策等需求,进行主动式孵化,促进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就业。 同时,依托现有高校种子基金和高校所在区县种子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素质和项目质量,单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最高20万元。 另外,我市也将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信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高校毕业生,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措施》也提出,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包容机制,对首次正常创业失败的高校大学生,经评估后创业信用不予核减。(记者 张亦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