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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严惩涉疫诈骗 如何提高防骗“免疫力”

2020-03-12 1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依法战“疫”:严惩涉疫诈骗 如何提高防骗“免疫力”

      中新社记者 张素

      当“狡猾”的新冠病毒肆虐时,狡猾的不法分子亦是肆无忌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截至3月10日20时,中国警方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20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354名,涉案金额超过3.71亿元(人民币,下同)。

      在全国检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诈骗罪占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怎样看待这次疫情起诉人数多于‘非典’期间,特别是涉及网络的诈骗犯罪更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回答说,一方面反映出新时代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使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因为不见面、互不相识,减轻了犯罪人的负罪感。

      综观实践中涉疫诈骗案大致有以下类型。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囤有医用口罩以及其他医疗、生活物资,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利用同情心骗取捐款;三是不法分子潜入即时聊天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另有金融机构归纳出四类骗局,即:贷款型诈骗、投资理财型诈骗、盗取信息型诈骗和非法集资型诈骗。

      涉疫诈骗案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一些诈骗手法是在已近成熟模式的基础上叠加新内容而更具欺骗性,比如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就是给机票改签类诈骗加入与疫情有关的话术剧本;第二,在疫情形势较为严峻、民众情绪容易波动的氛围下,人们防范意识较日常更为薄弱;第三,由于疫情期间民众外出活动减少而线上活动增加,潜在受害人数增多,但在抗击疫情之下,相关部门对诈骗行为的关注度难免有所降低。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等法学专家在受访时均指出,疫情期间实施诈骗,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应依法从重或加重惩处。

      郑雪倩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的首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有“赵某某诈骗案”和“孙某某、蒋某诈骗案”。赵某某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合计34.18万余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孙某某、蒋某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得逞,故而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必须确保刑事司法运行在罪刑法定的框架下。”郭泽强提醒,刑事判决并不是一味追求严厉,也需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

      除以刑法判决发挥震慑作用,法学专家也对骗术“见招拆招”,提醒民众增强自身防骗“免疫力”。郑宁以退改签诈骗为例说,受疫情影响,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及旅游公司都发布了应急预案和退改签办法,旅客可通过官方渠道咨询。在接到退改签电话或短信后,应拨打航空公司官方电话予以核实。

      更有专家着眼于防患未然,提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高危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和技术反制措施,加大与疫情相关的诈骗信息技术筛查、拦截与预警,建立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案手法短期预测体系。专家同时强调,遏制涉疫诈骗还需建立完善司法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并加大涉疫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中的问责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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