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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水滴筹的钱用不完咋办?法院这样判...

2019-11-07 15: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筹款后孩子不幸离世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让这个家庭不仅蒙上阴影,更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

 

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

 

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他辩解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后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6万后看病花费约3万,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

 

为此,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财产,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4万元(其中3万元被取消)汇款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2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同时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莫先生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儿子的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对此,
网友也表示: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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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