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于子茹)25日,最高检发布第十七批三个指导性案例,均属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关的金融犯罪又在复杂的金融活动之外设置了许多的迷惑和伪装,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也反映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发布的三个指导性案例紧扣当前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面临的重点难点和争议点,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这批指导案例公布后,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办案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对利用金融新概念、科技新概念实施犯罪的识别能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